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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民生福祉 建设幸福莒县”主题系列发布会(第1场)——解读《莒县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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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领导、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县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召开“增进民生福祉 建设幸福莒县”主题系列 发布会(第1场)——解读《莒县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邀请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卫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县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学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负责人张君。共同向大家解读《莒县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李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李卫国 各位领导、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莒县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实施有关情况。 一、我县住房保障基本情况 我县按照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008年启动廉租住房建设,2012年启动公租房建设,2014年实行公廉并轨、统称公租房,主要保障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二是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 目前,我县通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公租房共计290套,其中建兴小区255套,老交警队家属院35套。2008年以来累计配租484户,其中,2024年完成公租房配租15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38户、35万元。目前空余公共租赁住房13套,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已开始,可随时申请,每季度公布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人员。 二、政策修订的背景 原《莒县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为更好地服务住房保障工作,本着保持连续性、提高可操作性原则,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修订《办法》延续了原来的总体框架结构,充分考量住房保障的实际需求,在保障范围、补贴标准、特殊群体照顾等方面均有突破,致力于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新修订《办法》,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新修订《办法》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三、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一)与上级政策的统一性 在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方面,《莒县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与上级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围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这一核心目标,将上级政策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新修订的《办法》延续了原来的总体框架结构,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考量住房保障的实际需求,在保障范围、补贴标准、特殊群体照顾等方面均有突破,致力于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 (二)创新与突破 《办法》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莒县实际情况,在保障范围、申请条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突破,力求让住房保障政策更贴合本地需求,惠及更多群体。 一是保障范围扩大。原《办法》规定,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对应条件的,纳入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公租房配租范围。新《办法》扩大了直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范围,将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家庭”纳入保障对象。这一调整进一步强化了住房保障的兜底功能,让最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群体得到更直接、更有效地支持。 二是申请条件放宽。新《办法》规定,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在保留原申请条件的同时,年龄条件放宽至法定结婚年龄。这一调整使得更多符合收入和住房困难条件的群体能够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了政策的覆盖面。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住建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加强指导协调,扎实抓好政府公租房申请、分配、入住、补贴发放等环节的工作,加强宣传普及、畅通信息共享、优化服务流程,做到规范高效管理,确保政策的精准落实。同时,及时开展评估,根据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持续努力,将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统筹一体推进,更好保障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和青年群体住房需求,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受益,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实现民生福祉的同步提升,打造更具温度与活力的城市环境。 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举手示意,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现在开始提问。 日照广播电视台记者 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我县住房保障范围、对象和申请条件? 王学英 我县住房保障范围是:莒县中心城区(含城阳街道、店子集街道、陵阳街道、浮来山街道、阎庄街道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 我县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是:1.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常住户籍;2.夫妻双方平均年龄、单亲父母及未婚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上;3.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前款第二项年龄条件放宽至法定结婚年龄以上。 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是:1.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或常住户籍;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以上毕业生,年龄不满28周岁;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5.被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是:1.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4.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应当在本办法适用区域内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租房的,应当与本办法适用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大众网记者 请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和政府公租房租金是多少? 王学英 根据新的《莒县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每月6.5元/平方米;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家庭每月7元/平方米;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低保和困难职工家庭每月8元/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按照1人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2人家庭保障45平方米,3人家庭保障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分别为1人家庭每年补贴2340元、2520元、2880元;2人家庭补贴3510元、3780元、4320元;3人家庭补贴4680元、5040元、5760元。承租政府公租房的租金核定价为每月6.5元/平方米,再根据家庭保障面积确定保障基数的基础上,根据家庭性质分别给予保障基数的50%、70%、90%减免,不再发放补贴。 融媒体中心记者 新《办法》明确将民政部门认定的四类低收入群体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对象,请问这几类群体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张君 2024年7月,市民政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日民〔2024〕13号),明确“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政府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此次修订的《莒县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将以上几类低收入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是我县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 认定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要统筹考虑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按规定扣除因残疾、患重病、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后,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城市977元/人/月)的,认定为低保对象;对人均月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且财产状况符合要求的,可认定为特困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对选择在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称之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75%,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时,对没有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或者没有承包土地的,一般按城市低收入人口认定。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全县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开展,加大对城市低收入人口的需求摸排,对发现的住房救助需求,及时向住建部门做好转介,保障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主持人 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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