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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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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通知精神,莒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指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 二、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标准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10元。 (二)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 三、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关怀 (一)进行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 (二)在符合城市住房保障条件下优先给予安排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优先安排收养子女。 (四)实行高中阶段免缴学杂费 (五)优先帮扶其就业创业。 (六)家庭成员死亡的,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 (七)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 (八)提供法律援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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