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12200422276XX/2025-0113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2-19 发布日期: 2025-02-19
发布机关: 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题: 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莒政办函〔2025〕1号 有 效 性:
失效日期: 2026-02-19 失效原因: 到期失效
废止时间: 废止原因:

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莒政办函〔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和国家、省、市属驻莒各有关部门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国有企业:

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推动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四个加力提速”等重点任务,针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128件、提案148件。为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议、提案需由2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时,承办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别答复代表、委员,也可共同对建议、提案进行答复。

二、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抓紧解决,对需要与其他部门协作完成的事项不得推卸责任;对不具备条件或有关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作出明确答复,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

三、为便于对各承办单位的答复件进行统计和分类,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建议、提案的不同办理情况,对各个答复件按下列办法进行标记(答复件的首页右上角):(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标注“A”;(2)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委员办理时限的,标注“B”;(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注“C”。为提高答复件的分类标记质量,各承办单位需在正式答复代表、委员前将答复件电子版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督查科:5171271,邮箱:dck2698@rz.shandong.cn),审核通过后再正式行文进行答复。

四、各承办单位对所有建议、提案要采取面办的方式答复代表、委员(答复件首页左上角标注“面办”字样),确保面办率达到100%。在向代表、委员答复时,各承办单位不得将工作责任推诿给其他单位。在答复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时,要对联名的代表、委员逐一答复,不能只答复第一名领衔代表、委员,也不能让第一名领衔代表、委员转交答复意见。

五、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答复件直接交给代表、委员(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需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20份;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件需报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3份;此外,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1份)。《征询意见表》一式3份,代表、委员填写后由承办单位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或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1份,送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1份,承办单位存档1份。各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必须于7月10日前全部办复完毕。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在10日内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5171271,联系人:尹德丽),同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或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县政府办公室将与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委室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办理相关事宜的单位将进行重点督查,并视情进行全县通报。


附件:1.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工作分工表

          2.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承办工作分工表

          3.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办文格式

          4.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的办文格式

          5.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6.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附件1


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工作分工表



附件2


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承办工作分工表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莒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附件6


莒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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