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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莒县“安莒”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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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政策:莒县“安莒”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 解读专家介绍:张开莹,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级经济师,从事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32年。 《莒县“安莒”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于2024年6月18日正式印发,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级经济师张开莹就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省、市、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均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关于印发<莒县“安莒”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新版)>的通知》(莒人社规〔2022〕2号)到期后的政策有效衔接,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1号)和《关于印发<日照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日人社规〔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莒县“安莒”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 二、主要变化 《莒县“安莒”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分别是:总则、公益性岗位开发流程、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待遇保障、岗位管理、监督检查、附则。 相较于莒人社规〔2022〕2号,增加“监督检查”章节,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一)动态调整了安置对象范围。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新增登记失业的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两类人员,并对人员条件做出界定。 (二)完善了岗位开发设置。根据基层工作实际和形势变化,增加和修改了部分岗位名称,如将“疫情防控”岗位调整为“卫生防疫”岗位,在“公共管理类岗位”中增加了“群防群治”岗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岗位,在“社会治理类岗位”中增加了“司法协理员”岗位等。 (三)细化了乡村公益性岗位延长规定。增加了监督检查有关要求。增加了“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确有必要延长的经各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适当延长,最长延长3年”,使补贴期限延长更具操作性。 (四)进一步明确岗位退出情形。将“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超70周岁的”列入自然退出情形。并增加了被清退人员再次安置限定,明确“被清退人员1年内原则上不进行再次安置”,控制被清退人员1年内重复安置情形。 (五)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人员资格、岗位开发、日常管理、补贴发放、人员退出的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取日常抽查、专项核查等方式,加大对违规安置、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补贴、吃空饷、不按时发放补贴等问题监督检查力度。 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633-79627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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