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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丨莒县“安莒”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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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可以安置哪些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能享受哪些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可以安置哪些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农村大龄人员可以放宽到45—68周岁,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四、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能享受哪些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经济发展水平、我县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分级分档。并且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由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哪些人员不在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六、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都有哪些流程?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采用“七步工作法”,即:“一公告、二申请、三评议、四公示、五审批、六培训、七上岗”。 七、城乡公益性岗位如何进行日常管理? 具体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由乡镇(街道)明确上岗人员管理规定、工作要求、考评内容等,用岗用人主体做实做细上岗人员工作组织、签到考勤、信息统计等工作。 解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633-79627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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