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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燃气热力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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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国燃气事故高发频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要督促各地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2023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到2025年底前,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进一步抓好我县燃气、热力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加快建立严进、严管的工程建设监管机制,参照《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21〕51号)等外地市先进做法,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燃气热力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二、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热力工程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燃气热力工程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各职能部门协作,改进立项、规划审批,优化建设程序,全链条加强燃气热力工程实施和建设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燃气热力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 四、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优化燃气热力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明确文件适用范围,定义了燃气、热力工程限额标准;二是明确燃气、热力工程建设周期在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5个环节中,部分关键资料认定标准;三是明确政府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以及建设单位企业主体责任。 五、政策亮点 1.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燃气管道保护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的通知》中关于加强部门间协作,明确各方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监管责任。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针对管线类工程明确限额标准,精简工程建设手续中的部分材料。 3.坚持问题导向。全力解决建设单位遇到的重要问题,比如难以办理土地权属文件等。在依据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的总体框架下,参照先进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提出监管创新举措。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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