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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莒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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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为持续发挥矿产资源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日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莒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及矿产资源现状,编制《规划》。 二、主要规划成果 《规划》与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三调现状充分衔接。《规划》确定十四五期间全县矿山数量控制在34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全县固体矿产年开发总量控制在2400万吨,其中钛铁矿250约万吨、冶金用白云岩350万吨、水泥用灰岩800万吨、建筑用砂石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到2025年,全县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 《规划》划定国家规划矿区1个,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2个,重点勘查区1处,重点开采区3处,开采规划区块11个。 三、主要特色 一是大力发展地热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对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展调查评价,力争实现多金属矿产找矿突破,全面实施绿色勘查。三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对矿业绿色发展提出更高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妥善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四、规划目标 《规划》是我县“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通过《规划》管控,合理配置矿产资源,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控,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到2025年,全县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布局更加优化。力争实现多金属和地热矿产的找矿突破。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0633-622237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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