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12200422276XX/2023-15851 主题分类: 矿产
成文日期: 2023-05-16 发布日期: 2023-05-16
发布机关: 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题: 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莒政发〔2023〕19号 有 效 性:
失效日期: 失效原因:
废止时间: 废止原因:

莒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莒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莒政发〔2023〕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和国家、省、市属驻莒各部门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

《莒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莒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总则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县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持续发挥矿产资源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和《日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莒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编制《莒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

《规划》适用于我县所辖行政区域。《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莒县位于山东省东南、日照市西部,东经118°35′—119°06′,北纬35°19′—36°02′,隶属于日照市。东临日照东港区、五莲县,西界沂水县、沂南县,北接诸城市,南毗莒南县。南北最大长距75.6千米,东西最大宽距37.4千米,总面积1821平方千米。全县现辖20处乡镇(街道)和一处省级经济开发区,1195个村,人口110万。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十三五”期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预计385亿元,比“十二五”末增长24.6%,年均增长7.3%,总量在全省排名前进10个位次,人均生产总值前进12个位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85亿元,比“十二五”末增长86.3%,年均增长13.24%,总量在全省排名前进30个位次,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前进22个位次。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23066元,比“十二五”末增长55%,年均增长8.7%.全县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647.99亿元、451.67亿元,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81.7%、48.9%。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莒县矿产资源丰富,以非金属矿产为主。赋存有较丰富的石灰岩、白云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花岗岩等,此外还有钛铁矿、高岭土、瓷石、重晶石和沸石等矿产。

截至2020年底,莒县已发现各种矿产资源38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有17种;发现矿产地78处,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11处,中型矿区5个、小型矿区6个。

1.矿产资源特点

莒县优势矿产有钛铁矿、石灰岩、白云岩等。受成矿地质条件的控制,矿产资源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其中,钛铁矿主要分布棋山镇肖家沟、上峪地区;石灰岩主要集中在东莞镇和洛河镇;白云岩主要分布在莒县洛河、棋山、东莞和库山等地。

2.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地质调查现状

莒县已完成1:25万、1:20万基础地质调查,已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完成1:20万区域重力测量、1:10万航空磁法测量、区域化探测量;1:1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已覆盖全境域。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共有探矿权2个,全部为金矿,勘查程度均为勘探,勘查总面积4.63平方千米。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开发利用现状

2020年度,全县正在开发利用的矿产有8种,其中金属矿产1种,非金属矿产7种。全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679.5万吨,从业人员750人,工业总产值为2.7亿元(专栏一)。

(2)采矿权设置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共有采矿权36个。按开采矿种分,钛铁矿2个、水泥用石灰岩1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6个、白云岩6个、砂岩3个、陶瓷土1个、建筑用花岗岩5个、角闪岩1个。

(三)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主要成效

上轮规划的实施对莒县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

已完成山东省1:5万招贤幅、莒县幅、石场幅水系沉积物测量;完成日照市1:5万地下水污染调查;完成山东省1:5万东莞幅、招贤幅、莒县幅、大店幅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开展了莒县北部地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

2.矿产资源勘查持续推进

“十三五”期间新增水泥用石灰岩3380万吨,白云岩429万吨。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统筹布局和资源整合,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的矿山,矿山规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县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56个减至2020年的36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8.33%。

4.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十三五”期间,全县累计投入矿山环境治理资金24765.6万元,地方财政资金21257万元,矿山企业投入资金3508.6万元。

全县闭坑露天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全部完成,共治理矿山24处,治理面积111.12公顷。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监管执行,特别是露天矿山,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矿山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5.绿色矿业发展成效显著

落实山东省《绿色勘查规范》及《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全面推进绿色勘查。

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积极探索。至2020年底,6家矿山已完成省级绿色矿山验收,纳入山东省绿色矿山名录库,其余矿山正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6.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

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要求,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日照市矿业权市场基准价,为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提供依据。

7.存在问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提出重大考验,深化矿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依然繁重,行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迫切,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矿业经济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1.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十三五”期间,在经济增速放缓及结构调整等环境下,莒县矿业形势较不乐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投入不足,供需结构矛盾日益显现,部分矿企存在经营困难的现象。“十四五”时期,莒县将全面提高城乡建设水平,需要加强铁、建筑砂石等矿产资源的有效供应。要求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优势矿产资源的深部勘查开发,深入“一带一路”,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逐步建立稳定平衡的资源供应系统,为提升莒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供资源保障。

2.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业转型升级

“十三五”期间,莒县矿业布局总体趋于合理化,“多、小、散、乱”的状况总体得到改善,但依然存在生产集中度不够等现象。新形势下矿业发展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加快资源整合重组、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优化矿产开发布局,推进矿业发展方式和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十四五”时期,莒县将加快矿产资源领域的改革创新,严格执行“三率”考核制度,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提升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增强矿业可持续发展动力。

3.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十三五”期间,莒县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压实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多数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绿色矿山建设步伐有待加快,生产(基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数有待提高。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必须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矿业勘查开发布局,严控矿山“三废”排放。“十四五”期间,莒县将加强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莒县。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坚定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供给侧改革主线,坚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融合理念、统筹方法,深化城乡融合发展,聚力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民生事业等“十项”突破,改革创新,主动求进,争先创优,全面开创宜业宜居宜游莒县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运用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全力推进绿色勘查、绿色开采,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2.坚持服务经济、提高资源保障

根据莒县经济社会需求和矿产资源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矿种的矿产勘查,持续推进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加强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建立稳定平衡的资源供应系统,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促进莒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全面发展。

3.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强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与创新,加大对采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力度,进一步提高“三率”指标水平,大幅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4.坚持资源惠民、共享矿业发展成果

统筹资源开发、区域发展和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推进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发展优势,促进莒县经济协调发展,推进政府、企业、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共享矿业发展成果,服务和改善民生。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资源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资源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业创新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新局面,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重塑矿业发展新格局。

1.基础地质调查

落实省、市规划部署,结合本地区资源潜力和地质工作程度,开展1:5万土壤地球化学调查工作,完善全县土壤质量地质调查体系。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

落实省、市规划部署,对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实现多金属矿产找矿突破,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全县探矿权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根据市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总量控制指标,结合莒县实际,合理调控本县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到2025年,全县固体矿产年开发总量控制在2400万吨,其中钛铁矿250约万吨、冶金用白云岩350万吨、水泥用灰岩800万吨、建筑用砂石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采矿权数量控制在34个左右。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的管理使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生产矿山生态环境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复”的原则,加强对《莒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2017—2030年)》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完成已关闭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6处,治理面积75公顷。

5.绿色矿业发展

充分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加大绿色勘查推广力度,各类矿产勘查项目要按照山东省《绿色勘查规范》(DB37/T 4307—2021)要求,全面实施绿色勘查,争创省级绿色勘查示范项目1个。

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的动态监管,新建、基建及长期停产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投产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到2025年,全县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专栏二)。

(四)展望目标

到2035年,矿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地质服务支撑更有力,资源结构布局更合理,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矿业质量进一步提高,矿业经济保障国民经济发展作用更加突出。基本实现矿区地质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动态平衡,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平台更趋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智能矿山建设初具规模,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更加成熟。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落实市规划部署,结合莒县实际,合理确定重点、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1.重点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金、地热

重点开采矿种:钛(铁)、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地热

围绕重点勘查矿种,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投入,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优先投放探矿权,加大勘查力度,严格规范探矿权准入条件,做到绿色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围绕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提高准入条件和保障能力,同时鼓励矿山企业提高生产规模,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资源循环利用。

2.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按照促进产业相对集中与合理布局的方针,提出矿产资源开发产业重点区域布局。

1.北部地区

主要包括东莞镇和棋山镇。以灰岩和建筑用花岗岩为发展重点,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利用高新技术和生产设备,推进建筑石材的整体开发和深加工,提高矿业品附加值。

2.中部地区

主要包括洛河镇和阎庄街道。以灰岩和白云岩为发展对象,加强高品质石灰岩优质优用,鼓励企业发展纳米碳酸钙等钙产业精深加工产品,发展一批应用广、潜力大的系列产品,不断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附加值,形成绿色开发、高效利用、安全环保的产业集群,做到高品质钙产业与绿色建材产业相互支撑、相互促进。

3.南部地区

主要包括小店镇和寨里河镇,以建筑石料用花岗岩为发展重点,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利用高新技术和生产设备,推进建筑石材的整体开发和深加工,提高矿业品附加值。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加快绿色矿业转型,打造新型建筑石材产业基地。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省、市规划国家规划矿区1处。国家规划矿区内优先保障战略矿产勘查开发。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准入条件,鼓励支持现有矿业权人以矿业权、资本、技术等形式进行合作,支持自愿依法进行有序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重点勘查区

按照省、市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区,结合实际,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结合服务经济发展,划定1个重点勘查区(专栏三)。

重点勘查区内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圈定找矿靶区,引导商业性勘查跟进,优先投放探矿权,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勘查,支持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加大矿山深部及外围资源勘查力度。严格落实探矿权合同制管理,鼓励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绿色勘查。


3.重点开采区

按照省市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3个(专栏四)。

重点开采区内,优化开发布局,支持矿山企业整合重组,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资源配置的重点向大中型采选加工一体化大型骨干企业倾斜,提高规模化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

4.开采规划区块

重点考虑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在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2020年5月1日前形成并实际利用的现有地热井和矿泉水井,可直接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1)开采规划区块

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1个,全部为空白区新设;按矿种分,建筑用花岗岩6个,建筑石料用灰岩2个,地热2个,矿泉水1个,面积53.4平方千米。

(2)开采规划区块投放时序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需求等,做到有序投放。计划2022年投放2个,2023年投放1个,2024年投放3个,2025年投放5个。

(3)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措施

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采矿权。拟投采矿权严格落实开采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不得变更开采矿种。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在原来采矿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矿业权设置的整合。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地质矿产勘查,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市规划,规划划定2个重点调查评价区,以多金属、钒钛矿为主(专栏五)。

重点调查评价区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主要开展基础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通过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型的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为寻找急需的重要矿产和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依据。

2.矿产资源勘查

重点开展沂沭断裂带中段地区金矿和地热等资源的勘查工作,通过“攻深找盲”“探边摸底”,优选找矿前景较好地段开展勘查工作,激发社会资金投入地质找矿的积极性,对深部及外围优选找矿前景较好地段开展深部钻探验证和找矿示范。

(二)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1.开采总量调控

合理调控开发强度,加强砂石资源总量调控,维持全县供需平衡。规划期内,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400万吨,其中钛铁矿矿石量250万吨,冶金用白云岩350万吨,水泥用灰岩800万吨,建筑用砂石1000万吨。

2.矿山数量调控

通过新设、整合、关停等措施,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在规划期内,矿山总数控制在34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省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标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专栏六)。

注:断裂带型地热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2万立方米/年

2.矿业结构优化

延伸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资源向重点开采区聚集,向优势企业聚集。

引导矿山企业实施规模化联合、推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业新格局。

(四)严格规划准入条件

绿色勘查准入:严格执行《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和山东省《绿色勘查规范》(DB37/T 4307—2021)的要求,做到制度齐全、执行到位;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现场管理安全、规范、有序;恢复治理及时、有效;勘查材料详细、齐全;勘查过程中坚持技术创新,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

开采规模准入:严格执行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符合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确保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

技术经济条件准入: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按照科学、先进、合理、安全的原则选择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应达到部、省“三率”最低指标规定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准入:严格执行《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基建及长期停产矿山在投产1年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的动态监督管理。

生态保护准入:严格执行相关生态保护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对水环境背景及土壤环境背景进行监测。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1.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要求

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科学评估、社会监督”的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矿山建设先进典型,引领带动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基本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关系和谐化,形成节约高效、科技引领、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绿色矿山建设计划

对尚未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矿山,认真梳理未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原因,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确保如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3.加强监督管理

绿色矿山实行自主建设、达标入库。纳入全国或者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通过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县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若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除名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处以企业获得优惠和奖励资金的双倍罚款。每3—5年要实现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评估全覆盖,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剔除,公开曝光,不得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税等各类支持政策。引导绿色矿山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将失信企业纳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类联合惩戒范围。

(二)矿区生态保护

1.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坚持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2.生产矿山

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生产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生产边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初步建立市、区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3.废弃矿山

开展新一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查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科学制定修复计划。完成《莒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2017—2030年)》确定的治理任务,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由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莒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有效组织规划实施。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提升管理效能,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矿产资源改革决策部署,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完成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维护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

(二)强化实施保障

《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后,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不得擅自修改。矿区开发规划、各矿种专项规划等应按照本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矿业权区划的控制性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

(三)加强规划准入管理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源头管控作用,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的指导作用,并形成常态化的运作机制。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置矿业权必须预先进行矿产资源规划前置审查,凡未通过规划审查的,一律不予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土地复垦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提高信息化建设

建立《规划》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提升矿产资源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水平,探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协调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等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规划实施监测信息,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范围尤其是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为各项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

相关文章
相关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