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
索引号: 1137112200422276XX/2023-215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议题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2-26 发布日期: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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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议题解读丨2023年第3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情况

议题解读丨2023年第3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情况

发布日期: 2023-12-26 16:31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日照市莒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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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情况的汇报》的汇报,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2023年9月,县司法局启动了2023年度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12月,县司法局根据各文件承办单位评估情况,形成了2023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议,报第3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3年4月,第20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莒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7个事项被列为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研究同意,《目录》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12月,县司法局根据对各决策事项完成进度调度情况,经与各决策承办单位充分沟通,形成了《目录》调整建议,报第3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一)县政府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评估清理情况

1. 《莒县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莒政办函〔2021〕14号)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评估,由于其制定依据的上级文件已被新文件废止替代,继续执行上位依据不充分,故有效期届满失效,不再继续执行。

2. 《莒县个人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莒政办函〔2021〕15号)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评估,该文件作为试行文件实施总体情况良好,但也有个别地方需进行调整,故有效期届满前已重新制定出台《莒县个人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莒政办函〔2023〕13号)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试行文件有效期届满失效,不再继续执行。

3. 《莒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暂行办法》(莒政办发〔2021〕17号)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估,由于我省已暂停全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该文件继续执行上位依据不充分,可行性低,故有效期届满失效,不再继续执行。

4. 《莒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莒政发〔2021〕17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评估,政府投资管理工作实际按《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执行,该文件继续执行的必要性低,故拟于有效期届满时自行失效,不再继续执行。

5. 《莒县科技创新财政奖励扶持政策》(莒政办发〔2022〕2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经县科学技术局评估,政策在提升企业创新积极性、增强企业创新动力方面成效显著,将结合工作实际在有效期届满前制定新的扶持政策,以保障政策期限接续连贯。该文件拟于有效期届满时自行失效。

6. 《莒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莒政办发〔2019〕26号)原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经县水利局评估,由于我省今年新制定出台《山东省农村供水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规定不符,予以废止,自清理结果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后续将根据新法规重新研究制定新文件。

另外,根据县卫生健康局评估和清理建议,对1件政策性文件《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莒政办发〔2005〕22号)进行清理。该文件由于制发年代较为久远,已不适应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要求,予以废止,自清理结果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动态调整建议

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按程序完成决策,决定将事项名称修改为《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与实际文件名称保持一致。

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的《莒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莒县公园体系规划》《莒县生物多样性规划》《莒县绿道规划》由于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等事宜,尚在征集部门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年度内难以履行完起草程序按时提交决策,决定调出本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可结转至2024年度决策事项目录。

3. 县科学技术局承办的《莒县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已完成决策,决定将事项名称修改为《莒县科技创新财政奖励扶持政策》,与正式文件名称保持一致。

4. 莒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莒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承办的《莒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由于我县畜禽养殖行业具有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行业实际数据与统计数据间存在较大差异,需进一步调研评估论证,目前尚不具备决策条件,决定调出本年度决策事项目录。

5. 县科学技术局承办的《莒县企业创新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主要是以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为目标,建立基于数据驱动、定量评价、精准支持企业创新的企业创新积分制,对各类企业进行创新能力量化评价,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培育、精准支持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莒县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着眼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快打造县域产业科技创新力量,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优化全县科技创新生态,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创新活力、创新成效,就县级实验室建设组织架构、申报认定、运行管理等事宜作出规定。上述2件事项符合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定调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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