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122MB28655264/2022-124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议题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2-12-05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 文号: | 效力状态: | ||
| 标题: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第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莒县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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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丨第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莒县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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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莒县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此,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京蜜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京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医保改革纵深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机构改革成立医疗保障局后,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更加重视民生及医疗保障工作,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日益增长,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这些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获得感,必须加以改革。 二、问:此《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京蜜:《实施办法》制定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20〕18号)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日委〔2021〕167号)精神,并参考了各地医保制度改革经验做法。 三、在县级层面提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具体有什么目标?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京蜜:计划到2022 年底,进一步完善全县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到 2025 年,基本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医保支付方式、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医药服务供给机制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到 2030 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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