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政策

图解政策丨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日期: 2022-12-05 09:17 信息来源:民政局
信息来源:日照市莒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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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专业解读如下:


第一章 规划背景


1.1规划动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日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老有所养”工作若干措施》(日办字〔2021〕29号)、莒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老有所养”暨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适应莒县人口老龄化需求,构建适应莒县特点的养老设施体系,加快莒县养老事业的良性发展,需编制符合莒县实际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科学配置社会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年修订版);

3.《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2018);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5.《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6.《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年修订);

7.《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9.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10.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

12.民政部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

13.国家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16.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18.《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72-2021);

19.《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98-2021);

20.国务院《“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21〕35号);

2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2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

2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2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25.《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

2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1号);

27.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民函〔2020〕134号);

28.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4〕17号);

29.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老有所养”工作若干措施》(日办字〔2021〕29号);

30.日照市民政局《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日民〔2021〕9号);

31.《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订版);

32.莒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莒政发〔2015〕32号);

33.莒县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老有所养”暨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莒办发〔2021〕16号);

34.《莒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及国土空间规划;

35.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及规划。

1.3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1.3.1 规划范围

规划确定为莒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821平方公里。对中心城区的养老设施进行规划布局控制,对乡镇养老设施进行规划引导。

1.3.2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1.4对象界定

1.4.1 养老设施分类

1、老年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国际通用标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

2、养老服务体系

按照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目标,各地应着力健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以普通住宅、老年公寓、老年住宅等为依托安排老年人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的养老方式,依托社区公共设施提供日常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休闲、学习培训、送餐、家政等服务。该类设施规模小,数量多,专业化程度低。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为养老服务呼叫平台的建设,由市场化运行的相关机构进行提供,可与机构养老设施进行合建,鼓励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设。

社区养老:通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实现基础都是社区或村庄,都是在自我照料及家庭成员照料的基础上、由社区、乡村提供服务支持来实现,两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机构养老:指由专门的养老机构(包括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福利院、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护理院、颐养中心等等)将老年人集中起来,为老年人提供护理、食宿等照料服务。这种养老方式使老年人可以享受专业的照料护理和服务,减轻家庭养老负担。机构养老服务主要由有独立的占地的公办或民办的机构养老设施提供。

本规划不提倡单独设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议将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整合形成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功能主要包含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餐桌、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等,各部分功能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开设置。故本次规划中将两者结合考虑,归纳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实施模式建议: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及其他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引入互联网+智慧养老理念,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依托现有餐厅资源,设立老年餐桌;依托现有其他资源如医疗机构、物业、家政公司、超市、商店、理发店等为社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近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实施部分功能,远期逐步实现标准化全功能覆盖。

医养结合:指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其中,“医”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养”包括的生活照护服务、精神心理服务、文化活动服务。利用“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集医疗、康复、养生等为一体,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将养老机构和医院的功能相结合,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模式。

1.4.2相关概念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机构,设有相应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康复训练、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和临终关怀等服务设施。包括各类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包含老年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其中,老年人日间照料是为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一般包括助餐服务、健康促进、智能服务、家庭支持、养老顾问等。

1.5技术路线

通过现场踏勘,对各部门和公众意愿调查,对人口老龄化现状、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和养老需求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剖析现状特征及存在的问题。对国内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经验、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养老模式、配建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确定规划框架内容,重点突出各级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和空间布局。






图1-1 技术路线示意图


第二章 现状分析


2.1老年人口现状及特征

联合国规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10%或65岁以上占7%的城市和社会称老龄化城市或老龄化社会。我国民政部及学术界基本上使用60岁作为老年人界限,因此本规划使用60岁作为老年人的标准。

1、老龄人口比重大,老龄化程度较高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截止2020年11月,全县常住人口97.33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2.37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22.99%;65岁及以上人口为16.42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6.87%。

2、老年人口分布不均衡,地区差异大

莒县县域各乡镇之间老年人口分布差异较大,老年人口数量整体呈现“中轴多北部少”的现象,老龄人口占比则呈现“中部低南北高”的现象。


图2-1现状户籍人口老年人数量分布与占比图

3、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长速度快

老年人口比例从2014年的17.93%增长到2020年的22.99%,年增长率为0.84%。


图2-2莒县近6年老年人口年增长率

2.2养老设施现状

2.2.1县域养老设施现状

截止2021年,莒县每千人老年人床位数24.11张。其中:

莒县县域机构养老设施现状共9处,机构养老设施床位数1864张。其中,县级养老设施1处,床位数300张;片区级养老设施2处,床位734张;居住区级(街道/乡镇级)养老设施6处,床位数830张。居家养老设施共599处,床位数3850张。

2.3养老设施需求意愿

通过回收分析调研问卷,本次共收到有效调研问卷531份。

2.3.1养老模式选择

调查显示,83%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约13%愿意回故乡或投奔子女养老),选择社区养老约占4%,有13%的老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方式。

对于机构养老的选择,选择莒县城区内占比52%,选择郊区占比占38%,选择日照或其他城市占10%。






图2-3 养老模式意愿选择

图2-4安享晚年处意愿选择

图2-5养老机构区域选择


2.3.2 对养老机构的意愿

调查显示,选择60-70岁入住养老机构的占比14%,70岁以后入住占比到达43%,仍有29%选择不考虑机构养老。

半自理、失能或生病状态下入住占比33%,独居或同龄好友带动入住占比22%,发现满意的养老机构入住占比13%,偶尔换换环境的短住占比10%。





目前没有入住的主要原因包括:目前身体好和时间不允许,占比约为70%。费用高、离家远和服务质量差等原因占比较小,约占9%。

图2-6 目前尚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原因


图2-7 何种情况下会考虑入住养老机构

图2-8 何种年龄段与身体状况下入住养老机构


2.3.3 对养老服务的要求

调查显示,老年人兴趣爱好方面,看电视、书报约占32%,运动才艺约占32%,聊天娱乐约占21%;需要的老年服务方面,健康服务需求约占59%,家务家政服务约占38%。

机构养老方面,希望单人间或双人间的占比达到60%,两室一厅或一室一厅的占比为31%;费用方面,希望500-1000元/月占比为52%,1000-2000元/月占比35%,2000元/月以上占比13%。





图2-9 养老机构何种类型房间选择


图2-10老年人需要的服务项目选择


图2-11对入住养老机构的预期费用


2.4特征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莒县加大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老年人口数量剧增,养老需求矛盾依然很大。随着社会的发展,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越来越重。而因家庭小型化,家庭养老功能日渐不足,庞大的老年群体对社会保障及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老龄事业发展也面临着严峻挑战,莒县养老设施及养老服务的特征及问题集中在以下几点:

1、服务总量不足,设施分布不均衡

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整体规模较小,设施建设滞后于老年人口发展,现状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机构养老床位数偏低,不足25张。养老设施需求与配置在空间上失衡错位,床位分布与老年人口分布不对应,设施总体覆盖率较低,北部和东南部的大部分乡镇缺乏机构养老设施。

2、服务体系不齐全,建设标准不统一

现状养老设施配置不成体系,养老服务功能不完善。机构养老设施不足,导致其床位数、覆盖率较低;城市社区养老设施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村幸福院其功能较单一。养老设施建设标准不统一,土地利用效率不高,按国家标准达标率较低。

3、设施档次不高,养老设施吸引力欠缺

现状各养老机构之间差异较大,类型相对单一。特殊护理机构、经过培训的养老服务人员以及为老功能缺失,很难满足当前老年人口多样化的需求。尤其部分乡镇、农村区域的养老设施配套设备不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及医护人员配备不足,床位数少,入住率低,仅具备基础的养老服务条件。

第三章 规划分析

3.1上位规划

3.1.1 与莒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衔接

按照服务均衡的原则,统一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形成“中心城区—县城—重点镇—一般镇—乡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为城乡居民提供同质的社会保障服务。

图3-1莒县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图与中心城区服务设施规划图

3.2 国际案例借鉴

3.2.1 定位明确的养老服务发展策略

英国早在1930年代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通过长时间的探索养老设施已形成相对完善的“社区照顾(Community Care)”体系。养老设施分类较为明确,具有层级性特点,包括了住宿护理(Residential CareHomes)与医疗保健(Health Care Facilities)两个主要部分。在养老设施的空间分布上,英国小规模养老设施比重较大,更容易结合社区进行布局。在规划布局方面,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老年地理学领域,从国家、区域层面探讨养老资源的空间分布的均衡性,少有城乡规划策略层面的研究。但上述研究进一步表明,养老设施的空间分布与政策制度、老年人分布以及需求特征等因素有着密切关联。

美国的养老模式主要为设施养老,设施分类较为细致,根据不同健康状况的目标人群,分别设置自护型、助护型、特护型等多类型设施。至1960年代开始,逐渐发展为整合社区、机构养老设施为一体的设施体系。其中,持续照护退休社区(Continuous Community RetirementCare,CCRC)是目前美国养老设施的主要类型。在规划布局方面,注重社区、居家以及机构养老设施三者间的互相结合与补充,形成集约高效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日本是世界人口老龄化趋势最为严峻的国家之一,其养老设施建设在世界上位于领先地位。中、日两国同样受孝道儒家道德标准影响,养老意识与老龄化进程具有相似之处。因此,其成功的经验可提供有益借鉴价值。在设施类型方面,日本的养老设施主要包含医疗设施、福利设施以及介入两者之间的老人保健设施3种类型,日本至今仍存在大量的在家长期护理服务。在规划布局方面,小规模、多功能、卫星型是目前日本养老设施布局的一大特点,其次,就地养老理念(Aging InPlace,AIP)以及长期护理(Long-Term Care,LTC)在日本养老设施体系规划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提高设施利用率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图3-2 日本养老模式及养老政策演变示意图

3.3国内案例借鉴

3.3.1龙岩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7-2030年)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平台,医养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90-7-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料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打造“清新龙岩养生福地”品牌,努力把龙岩建设成为文旅康养之城、全国性养生养老中心。

3.3.2青岛西海岸新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2017-2035年)

满足使用主体的需求,基于老年人生活活动4个圈(五分钟休闲圈、十分钟医疗圈、就近探望圈以及农村二十分钟养老服务圈),形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设施均等化养老服务体系。

到2035年实现“9064”的规划目标,即:90%的老年人为居家养老(不提供床位),6%的老年人为社区养老(提供少量床位,按青岛公服导则配建即:2床/千人),4%的老年人为机构养老(提供足量床位,按青岛市公服导则配建即8床/千人)。

3.3.3发展趋势分析

1、养老服务需求总量日益增大

老年人口总量不断增长,占总人口比例不断上升,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社会对养老设施需求总量日益增大。

2、重视社区居家养老生活圈的构建与打造

社区生活圈是由居民出行的时间长度和空间距离形成的“圈”,是居民参与社会生活和获得公共服务的共享单元,通过配置小型长者集中居住照护、日间照料服务、老年教育服务、助餐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灵活共享和均衡复合的医疗养老体系,丰富居家养老设施内容。

3、养老需求多层次、多样化

高龄老人增多、慢性病多发,导致老人对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针对特殊老人的专门性、特色化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如专门收住痴呆老人的护养院模式、将养老机构和医院的功能相结合的医养结合模式,集医疗、康复、养生等为一体的医养一体化发展模式等。

第四章 规划目标与原则

4.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内容。从莒县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根据莒县养老模式和人口发展趋势,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合理配置与布局各层级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全面提升莒县养老设施服务水平。

4.2规划目标

适应莒县人口老龄化需求,构建符合莒县特点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养老服务设施,预控设施用地,并制定土地管理政策。从规划和土地管理上,为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保障。

到2035年,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全面建成以社区居家为基础、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现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具有莒县特色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格局。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人均养老设施用地0.2平方米,“城市十五分钟、农村二十分钟”养老服务圈的发展目标,达到国内其他同等规模城市设施水平。

4.3规划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政府要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的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促进资源均衡配置,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位。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不同档次的养老设施,满足日益增长多样化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2、服务均等,差异引导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常住人口,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统筹发展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方式,巩固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确保养老基本服务15分钟生活圈全覆盖,提升对独居、高龄、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的服务能力。加强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实行分类引导,明确差异化指标要求。

3、统筹协调,全面提升

合理预测老年人口规模,统筹和优化全县养老设施布局,分片区平衡供需。统筹城乡服务资源,强化中心城区的优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对远郊薄弱地区的倾斜扶持,促进全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城乡均衡发展。提升乡村地区养老服务能力,因地制宜配置符合乡村人口生活习惯的养老服务设施。促进民政、卫健、人社等部门协同,推动医养结合发展。促进医疗、康复、护理、养老资源的互融与整合,提升健康养老服务水平。

4、底线管控,节约集约

着眼于本县常住老年人口发展趋势,根据预测峰值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总量,并结合区域人口特征和发展导向,引导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向需求集中区域配置。充分挖掘存量设施和空间,深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推动存量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探讨养老设施混合建设的可行性。依托现状,对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类型进行补充完善和整合。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底线管控,通过约束性规划指标明确配置标准。

5、就近布局,休行便捷

根据莒县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求特点,养老设施布局尽量临近居住社区,同时考虑老年人对医疗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公共空间、环境条件等需求,并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及储运用地。

6、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做到养老设施与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更新同步配套,同步管理,适度超前,预留部分用地以应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浪潮。

第五章 配置指标研究

5.1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全县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分为养老设施和为老设施。其中,养老设施主要由机构养老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构成。

根据莒县实际情况参考相关规范和其他城市的分级标准,机构养老设施分为三级,分别为县级、片区级、居住区(街道/乡镇)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和村庄居家养老设施。

5.2设施配建标准

5.2.1 有关政策、标准要求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对社会福利设施的指标要求做出规定,规划主要参考的政策文件如下表:

表5-2 相关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设施设置要求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全省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4]17号)

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各级在制定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日照市人民政府《日照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日政发〔2013〕10号

建设任务:1.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使90%左右的老年人实现居家养老。2.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十二五”期间,社区(村居)养老服务要重点建设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立社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使7%左右的老年人实现社区养老。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突出抓好养老示范项目,使3%左右的老年人实现机构养老。

莒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莒政发〔2015〕32号)

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部乡镇街道,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设施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降低门槛,精简审批。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

到2017年,民办养老机构占比突破5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5%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

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按照每张床位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用地指标,应保尽保。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

2018年,每个县(市、区)建成2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2022年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4家;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5%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

2020、2022年年底前,有意愿的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50%、100%。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号)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指标: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为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达到6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保持1人以上;老年大学每个县(市、区、旗)至少1所。

公办养老机构提升行动包括:提升覆盖能力达标率,提升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和提升入住率。

医养结合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包括: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和医养结合示范行动。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98-2021)

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是指经民政部门备案且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以及业务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街道应设置服务中心不少于1处,每处面积不宜少于1000平方米。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72-2021)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县级、乡镇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建设,在保障农村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重点为辖区内有需求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开展服务,具备机构照料、上门服务、配餐送餐、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优化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发展布局,逐步从“一镇一院”“镇办镇管”“公办公营”向“县级和区域敬老院”“县办县管”“委托运营”转型。

可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引导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在此基础上发挥辐射作用,连锁化运营农村幸福院等养老设施。

对特困人员实现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鼓励向区域内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并向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2021)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应当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志愿者提供互助和公益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餐饮配送、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心理慰藉、关爱探访、家政服务、代缴代购、文化娱乐、紧急救援等。

乡镇、街道应至少配建一个面积不少于六百平方米的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社区至少配建一个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村至少配建一个面积不少于一百平方米的农村幸福院,相邻的若干村(社区)可以共同配置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

《关于推进“老有所养”暨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莒办发(2021)16号)

农村幸福院是政府支持、村级主办、社会参与的村级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具备日间照料、健身娱乐、精神慰藉等功能,优先服务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困难老年群体。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开展助餐送餐、衣被清洗、家庭卫生清洁、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等多样化服务。按照“两室一厅一场一所”(即休息室、娱乐室、老年餐厅和室外活动广场,包含未成年人保护、妇儿活动、小草学堂等服务场所)的标准建设农村幸福院。力争2023年底前全县农村幸福院实现全覆盖。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修订版)对老年人设施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如下表:

市(地区)级养老院不应小于150张床位,居住区(镇)级养老院不应小于30张床位,老人护理院不应小于100张床位;各级机构养老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不小于30-40平方米,床均用地面积不小于40-60平方米,容积率不宜大于0.8。

表5-3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表

项目名称

基本配建内容

配建规模及要求

配建指标

建筑面积(m²/张)

用地面积(m²/张)

市(地区)级养老院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不应小于150床位

≥35

45~60

居住区(镇)级养老院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不应小于30床位

≥30

40~50

老人护理院

生活护理、餐饮服务、医疗保健、康复用房等

不应小于100床位

≥35

45~60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对老年设施的指标按床位数进行规定,500张、400张、300张、200张、100张五类老年养护院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别为42.5m²/床、43.5m²/床、44.5m²/床、46.5m²/床和50.0m²/床;其中直接用于老年人的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用房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表5-4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m2/床)

建设规模

用房类别

500床

400床

300床

200床

100床

老年人用房

入住服务用房

0.26

0.32

0.34

0.50

0.78

生活用房

17.16

17.16

17.16

17.16

17.16

卫生保健用房

1.23

1.35

1.47

1.68

1.93

康复用房

0.57

0.63

0.72

0.84

1.20

娱乐用房

0.77

0.81

0.84

1.02

1.20

社会工作用房

1.48

1.50

1.54

1.56

1.62

行政办公用房

0.83

0.94

1.07

1.30

1.45

附属用房

3.57

3.81

3.97

4.34

5.19

合计

25.87

26.52

27.11

28.40

30.53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50442-2008/2018)对老年人设施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如下表:

表5-5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设施名称

服务人口(万人)

服务半径(km)

设置规定

建筑面积(m2/床)

用地面积(m2/床)

备注

敬老院

5-10

1000

床位数不宜低于300床,不宜大于500床

≥35

25-30

1、应独立占地;

2、活动场地不少于400m2;

3、敬老院与老年养护院可联合设置

老年养护院

养老院

1.5-2.5

500

床位数不宜低于70床,不宜大于250床

≥35

25-50

应独立占地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0.5-2.5

300-500

床位数不宜低于10床,不宜大于30床

≥35

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联合建设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对老年人设施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如下表:

表5-6 城市居住区规划养老设施配置表


十五分钟生活全居住区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五分钟生活居住区

居住街坊

单项规模

备注

步行距离(m)

800~1000

500

300

-



居住人口(人)

50000~100000

15000~25000

5000~12000

1000~3000



住宅数量(套)

17000~32000

5000~8000

1500~4000

300~1000



养老院

▲宜独立占地




建筑面积(m2):7000~17500,

用地面积(m2):3500~22000

(1) 宜临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幼儿园、小学以及公共服务中心;

(2) 一般规模为200-500床

老年养护院

▲宜独立占地




建筑面积(m2):7000~17500,

用地面积(m2):3500~22000

(1)宜临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幼儿园、小学以及公共服务中心;


十五分钟生活全居住区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五分钟生活居住区

居住街坊

单项规模

备注







(2)一般规模为100-500床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



▲可联合建设


建筑面积(m2):350~750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2019版)对老年人设施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如下表:

表5-7 老年养护院建设用地指标

类型名称

分级

建设规模(床)

单位用地面积(m2/床)

容积率

老年养护院

一类

500

35-50

1.0-1.5

二类

400

三类

300

四类

200

五类

100

表5-8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用地指标

类型名称

分级

社区人口规模(人)

用地面积(m2/人)

容积率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一类

30000-50000

15-30

≤1.0

二类

15000-30000

三类

10000-15000

5.2.2 养老设施指标体系

1、养老设施指标体系

通过对相关政策文件、规范规定的研究,结合莒县实际,确定本次养老设施的指标体系,详见下表:

表5-9 莒县养老设施规划指标一览表

分类

项  目

内  容

配建指标

建议规模(㎡/处)

设置规定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养老

设施

机构养老设施

县级养老设施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35-

45m2/床

45-

60m2/床

≥17500

22500-

48000

规模宜为500-800张床位

片区级养老设施

35-

45m2/床

35-

50m2/床

≥10500

10500-

25000

规模宜为300-500张床位

居住区(街道/乡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30

m2/床

30-50

m2/床

≥3000

3000-

15000

规模宜为100-300张床位;每个居住区设置1处。按居住区人口3-5床/千人核算

社区(村)居家

养老设施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人日托及居家服务(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上门服务等)

--

15-30

m2/床

≥300

--

一般规模为20~50张床位

农村幸福院

两室一厅一场一所(即休息室、娱乐室、老年餐厅和室外活动广场,包含未成年人保护、妇儿活动、小草学堂等服务场所)

--

--

≥100

--

1、休息室:原则上不少于2间,每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每间床位不少于2张,主要用于老年人活动期间的短暂休息和日间照料。2、娱乐室:原则上不少于1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主要用于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举办讲座、组织培训等。

3、老年餐厅:原则上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能满足10人以上同时就餐。4、室外活动广场:原则上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根据需要配备健身器材。

2、为老设施指标体系

通过对相关政策文件、规范规定的研究,结合莒县实际,确定本次为老设施的指标体系,详见下表:

表5-10 莒县为老设施规划指标一览表

分类 

级别

设施类别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备注

为老设施

县级

老年专科医院

15000

- 

宜在150张床位以上

老年大学

3000

1500


老年活动中心

2000-8000

1000-4000


区(片区)级

老年活动中心

2000-8000

1000-4000


居住区

(街道/乡镇)级

老年活动中心

- 

300


社区(村)级

老年活动站

- 

150


第六章 布局规划

6.1设施规模预测

6.1.1老年人口规模预测

1、线性增长法

依据2014年至2020年的莒县老年人口数据,假设老年人口增长趋势平缓,采用线性增长法预测,预测结果近期2025年莒县老年人口为24.55万人,远期2035年莒县老年人口为28.91万人。

2、年龄推算法

数据基于七普人口数据及六普分年龄人口数据作为基数,采用年龄推算法,至2025年莒县老年人口为28.02万人,2035年莒县老年人口为34.23万人。

3、综合预测法

本次规划取多组数据的平均值,同时考虑人口外流(如老年人外出投奔子女等因素)折减系数取值95%。得到综合预测结果:近期2025年,莒县老年人口数为24.91万人,中心城区老年人口数为8.27万人。远期2035年莒县老年人口为30.0万人,中心城区老年人口数为11.0万人。

6.1.2养老床位数预测

养老床位预测:2035年莒县老年人口预计达到30.0万人,其中中心城区老年人口数为11.0万人。按照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床位45张计算,2035年全县养老总床位数需达到13500张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养老床位数需达到4950张以上。

按照“9073”养老模式,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整合资源接受养老服务,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则全县机构养老床位数需9000张以上,其中,中心城区机构养老床位数应满足3300张以上。

用地规模预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至2035年,莒县养老设施用地规模应在22.0公顷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莒县养老设施用地规模在10.0公顷以上。

表6-1 莒县养老设施预测表

区域

年份

老年人口比例

老年人口数(万人)

养老总床位数预测(张)

机构养老床位数预测(张)

养老设施用地规模(公顷)

县域

2035

27.3%

30.0

≥13500

≥9000

≥22.0

中心城区

2035

22.0%

11.0

≥4950

≥3300

≥10.0

6.2养老设施布局指引

城乡养老设施布局应符合上位城乡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以及当地老年人口的分布特点,尊重居民文化生活习俗,宜与各地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并与老年人口分布相匹配,靠近居住人口集中的地区合理布局。具体规模应考虑各区域在空间资源、人口密度和老龄化程度上存在的差异,在满足全县总量需求基础上对不同区域类型进行差异化配置引导,综合评估规划人口数和人口老龄化水平,合理确定机构养老床位数目标。

1、机构养老照料设施布局指引

(1)选址原则

原则上应位于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应选择在地形平坦、自然环境较好、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布置;临近老年人较为集聚、养老需求较为集中的城镇社区;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和良好基础设施条件的地段布置,如结合医疗卫生、公园、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选择公共交通方便可达的地段,但应避开临近对外交通、快速干道及交通量大的交叉口路段,同时避免选址在产业基地、危险品生产及储运用地和自然灾害隐患的地段。

该类养老设施原则上应独立占地,如受条件所限不能独立占地的,可以与其它公共设施综合设置,并尽量靠近医疗设施、文体设施、绿地广场等,有利于方便使用、节约用地及设施的共享。但设施应相对独立,确保老年人设施安静、安全、避免干扰等特殊要求。

(2)分级引导

本次规划机构养老设施分为县级、片区级和居住区级三个等级进行配置。

县级机构养老设施作为大中型养老设施,规模较大,对环境要求相对较高,一般在中心城区边缘区域重点布局,可有效服务和辐射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的养老需求。该类设施面向全县提供高品质机构养老服务,应尽量利用现状资源,提升存量设施床位服务能级,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

片区级机构养老设施一般服务于新城等片区性区域,可有效补充区域养老床位需求。该类设施应优化养老床位功能结构,提高护理型、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打造示范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居住区级机构养老设施服务于城镇居住区,除配建街道、乡镇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外,还应根据中心城区内十至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分布情况落实居住区级机构养老设施,逐步推进15分钟养老生活圈的全覆盖。各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发挥平台作用,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失智、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同时为本行政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提供专业指导与监督检查。

2、社区(村)居家养老设施布局指引

本次规划社区(村)居家养老设施分为城镇社区和乡村地区两个区域进行配置。

城镇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宜与同级别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合并设置,并鼓励与其他社区服务设施、社区绿地广场等综合设置,或附设在沿街公建内(不宜附设在住宅楼下),应有独立的出入口,方便居民使用。城镇社区居住养老设施与其他功能综合设置时,应满足卫生条件,并保持一定的独立性,避免干扰。

农村地区,在城市开发边界外根据农村居民点布局在人口密度较高、交通较为便捷、建设用地紧凑的区域,因地制宜灵活布局农村幸福院等小型养老服务设施,解决本村人口就地养老需求。鼓励邻近村庄农村幸福院合并设置,并根据乡村人口确定设施规模。

综上,城镇区域内可结合城市更新、旧区改造等推动机构养老设施和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融合发展路径,鼓励构建机构养老设施结合社区居家服务功能,打造一站式复合型养老服务综合体,加大设施建筑规模、加强空间集约利用,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创新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组织模式,探索开展特色化、多元化养老服务内容,加强医养结合,提供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

乡村地区以农村幸福院等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基础养老服务。支持各乡镇街道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农村幸福院,并对农村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6.3县域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6.3.1 布局结构

根据莒县城镇组团结构和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要求,合理布局,形成“两主、四副、多中心、多点”均衡分布的养老服务体系空间结构。

两主:即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向整个莒县居民提供各项养老设施。包括:莒县惠安颐养中心和莒县招贤老年康复中心。

四副:四处片区级养老设施。包括:和泰颐养中心、夏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峤山镇(大石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碁山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多中心:分布于中心城区及各乡镇街道驻地内居住区级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多点:分布于城市居住小区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地区的幸福院等养老设施。

6.3.2 总体布局

至2035年,莒县行政辖区内共规划养老设施962处,养老总床位数达到1354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5.15张,满足全县县域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45张和养老总床位数13500张的要求。

6.3.3机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莒县县域机构养老设施31处,床位数为9005张,满足县域机构养老床位数9000张以上的要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29.12公顷,人均用地面积0.26平米/人,满足全县人均养老设施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要求。其中:

1、县级养老设施规划布局

规划县级养老设施两处,分别为莒县惠安颐养中心和莒县招贤老年康复中心。总床位数为1500张,用地面积为7.45公顷。

2、莒县片区级养老设施规划布局

规划片区级养老设施四处,分别为和泰颐养中心、夏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峤山镇(大石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碁山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总床位数为1725张,总用地面积为4.52公顷。

3、莒县居住区级养老设施规划布局

按照每个街道、乡镇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一处居住区级养老设施,共规划25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总床位数为5780张,总用地面积为17.15公顷。

6.3.4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按照每个城镇居住社区至少规划一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庄规划一处幸福院,综合考虑养老设施覆盖半径和实际情况的原则,规划社区(村)居家养老设施931处,总床位数4540张。其中:

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47处,床位数约1004张。包括:中心城区内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2处,床位数704张;镇区内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5处,床位数300张;乡村区域结合《莒县村庄布局规划(2020-2035年)》规划的村庄数量,设置农村幸福院884处,床位数3536张。

6.4中心城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结合相关规划与现状社区情况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居住区及社区两级。居住区按照10-15分钟生活圈,2-8万人进行划分,步行距离800-1200米;社区按照5分钟生活圈,0.5-2万人进行划分,步行距离300-800米。共划分为15个居住区,38个社区。

居住区和社区的合理划分,便于管理和建设的协调,也便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

6.4.1 中心城区养老设施总体布局

规划中心城区养老设施203处,总养老床位数4978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45.25张,满足中心城区内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45张和总养老床位数4950张的要求。

6.4.2中心城区机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机构养老设施15处,床位数3650张,满足中心城区内机构养老床位数3300张以上的要求;总养老设施用地12.12公顷,人均用地面积0.24平米/人。

1、中心城区内县级养老设施规划

中心城区内规划1处县级养老设施,床位数为800张,用地为4.98公顷。详见下表:

表6-5莒县中心城区县级机构养老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层级

名称

项目位置

占地面积(公顷)

床位数(张)

备注

1

县级

莒县惠安颐养中心

浮来山街道驻地西北

4.98

800

现状提升改造

2、中心城区内片区级养老设施规划

中心城区内规划1处片区级养老设施,床位数为500张,用地为0.51公顷。详见下表:

表6-6莒县中心城区片区级机构养老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层级

名称

项目位置

占地面积(公顷)

床位数(张)

备注

1

片区级

和泰颐养中心

北坛路9号

0.51

500

现状保留

3、中心城区内居住区级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按照居住区划分,中心城区内规划13处居住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总床位数2350张,用地为6.63公顷。

表6-7莒县中心城区居住区级机构养老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层级

名称

项目位置

占地面积(公顷)

床位数(张)

备注

1

居住区级

阎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阎庄街道驻地

1.10

360

规划新增

2

店子集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文心东路与宝珠山路交汇处西北

1.00

265

规划新增

3

陵阳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陵阳街道驻地

0.87

285

规划新增

4

城阳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莒州路与文心东路交汇处东南

0.39

150

规划新增

5

青岛路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青岛路与烟台路交汇处东北

0.47

150

规划新增

6

日照路(仁康)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日照路与信中路交汇处西北

0.30

280

现状保留

7

岳石路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岳石路与城阳北路交汇处西北

0.32

100

规划新增

8

桃园北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龙泉路与郭家园巷交汇处东北

0.32

100

规划新增

9

信中路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浮来中路与信中路交汇处东北

0.36

150

规划新增

序号

层级

名称

项目位置

占地面积(公顷)

床位数(张)

备注

10

居住区级

南关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枣庄路与聊城路交汇处西南

0.27

100

规划新增

11

石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马鬐山路与进士路交汇处东南

0.32

100

规划新增

12

玉皇山路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文心东路与玉皇山路交汇处西北

0.32

100

规划新增

13

潍河路(云天)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潍河路与玉会盟路交汇处西北

0.59

210

现状保留

6.4.3中心城区内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按照每个城市居住社区至少规划一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庄规划一处幸福院,综合考虑养老设施覆盖半径和实际情况的原则,规划188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其中,32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56处农村幸福院,共规划床位数1328张。

6.4.4中心城区为老设施布局规划

莒县中心城区内共规划居住区级及以上的为老设施15处。其中:保留现状老年大学及县级老年活动中心各1处,在沭东片区结合店子集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片区级老年活动中心1处,居住区级老年活动中心结合居住区级养老设施共规划13处,社区级老年活动站结合社区居家养老设施配建。

第七章 近期建设计划

7.1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7.2近期建设目标

全面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完善体系、布局合理、规模适当,以人为本、精准服务”的总体思路,科学规划全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社区居家为基础、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以上,实现全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以及农村幸福院全覆盖。

7.3近期建设思路

按照补齐短板、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等原则,结合城市近期建设工程重点推进项目、城中村改造等进行近期规划建设,优先完善城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满足全覆盖要求。机构养老设施应重点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社区居家养老设施不应忽视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打造与建设,支持、鼓励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推动多功能养老综合体建设,逐步完善养老设施体系。

7.4近期建设计划

7.4.1规模测算

根据相关上位规划进行预测,近期莒县老年人口数为24.91万人,需要养老总床位7972张以上;预测中心城区近期老年人口数为8.27万人,需要养老总床位2647张以上。

7.4.2近期规划布局

莒县县域近期共规划养老设施1193处,总床位数为8065张,占地面积为17.94公顷。其中,机构养老设施23处(现状保留及改扩建9处,规划新增14处),床位数3185张;社区(村)居家养老设施1170处,床位数4880张,满足预测要求。

3、居住区级养老设施

近期结合城区、镇区改造建设情况,规划居住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8处,床位数为1600张,占地8.66公顷。

4、社区(村)居家养老设施

近期规划社区(村)居家养老1170处,床位数为4880张,总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5处,床位数为300张;农村幸福院1145处,床位数为4580张。

5、中心城区养老设施

莒县中心城区近期共规划养老设施232处,总床位数2936张,占地面积8.27公顷。其中,机构养老设施8处(现状保留及改扩建4处,规划新增4处),床位数1840张,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5处,床位数300张;农村幸福院199处,床位数796张。

第八章 实施保障

8.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1、形成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严格监管的联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协调规划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整体推进、落实到位,逐年稳步推进养老设施建设及养老服务保障目标的实现。

2、严格规划审批,保证设施空间落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确保养老设施空间落位,并在规划审批条件中予以落实。

3、针对养老服务设施不同机构性质(政府办、社会办)、不同建设方式(新建、改建)和不同用地类型(独立占地或配建)分类确定土地供应政策和全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4、制定不同机构性质(政府办、社会办)、不同用地类型(独立占地或配建)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方式。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宜采取政府、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和开发商建设等多种方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采用开发商配建的方式。研究制定现有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标准,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安全、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

8.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1、加大财政投入,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给予适当补贴。

2、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社会养老机构多元化体制,发动社会力量推动养老事业发展,鼓励民办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

3、为机构养老的规划建设在贷款、税务、土地出让、工程报批、公服设施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的全县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和在岗培训制度,做到持证上岗、按岗定酬。

8.3制定政策,强化政府力量的管理与控制

1、对本次规划的养老设施点位在今后的规划编制中予以落实,实现用地的有效控制。

2、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例如尽量提供政府权属用房保证养老机构运营的稳定性、长期性;在用地紧缺、床位无法增加时,对居家养老提供补贴和上门服务等),严格监督和考核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

3、深化研究投资、融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挖掘利用闲置资源兴办养老设施。制定政府主导建设的各类养老设施建设资金统筹政策,重点建设保障型床位。完善社会办养老设施建设经费支持政策,细化完善相关申请、评估程序和补贴标准。

4、保障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养老用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

5、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旅游等融合步伐,发展候鸟式养老、旅居养老、以房养老、会员制养老等新兴业态,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聚集度。

8.4明确设施建设机制

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住建及民政等主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流程,行业主管部门应参与养老设施立项、规划、建设、验收的全过程,加强设施规划建设的行业监管力度。

1、严格规划审批,保证设施空间落地。结合各类用地规划编制确保养老设施空间落位,并在规划审批条件中予以落实。

2、机构养老设施的建设宜采取政府、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开发商、企业等多种投资主体。激发养老市场活力,公办(建)养老机构逐步由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管理。

3、机构养老设施的建设宜采取政府、社会非盈利组织和开发商等多种方式。社区居家养老设施采用开发商配建的方式。研究制定现有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标准,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安全、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

4、社区居家养老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部门: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633-623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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