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2-12-30 16:17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信息来源:日照市莒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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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莒政办函〔2022〕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维国就《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维国: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千家万户。目前,我县婴幼儿照护绝大部分由家庭承担,父母及祖辈参与照护率高,托育整体服务能力与群众需求有一定差距,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19年10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2020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2020年11月5日,日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补齐“幼有所育”服务短板,切实解决“生孩没人带”等问题,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出台我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是社会所需、人民群众所盼。

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维国:《实施意见》明确了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综合监管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策指导、服务供给、标准规范、监督管理和综合保障完善为主要内容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系,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婴幼儿照护服务主要任务是什么?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维国:实施意见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目标要求,细化了工作任务,强化了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发展目标。到2023年底,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至少建成1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婴幼儿托育示范机构。到2025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是主要内容。提出了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5项措施。首先是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包括科学规划、加强社会支持2个方面;其次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模式探索。包括强化婴幼儿照护家庭指导、拓展托幼一体化工作、提升婴幼儿社区照护责任、加强单位婴幼儿照护保障能力、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营造适宜照护环境6个方面;其次是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包括严格按标准设置托育机构和加强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2个方面。再次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包括合理规划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和完善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制度2个方面;最后是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评价体系。包括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标准和落实“三防”基本建设要求两个方面。

三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和强化示范引领三个方面。明确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建立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18个县直有关部门参与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机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求强化示范引领,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积极创建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点,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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