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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丨《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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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克让: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让老年人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从上级要求看,中央和省、市对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推进“老有所养”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9〕141号)等一系列文件都对高质量推进“老有所养”、编制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我县实际看,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截至2020年11月,我县常住人口97.33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2.37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的22.99%;65岁及以上人口16.42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的16.87%,我县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面对日益庞大的老年人口,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虽取得较大进展,但仍不完善,迫切需要丰富、规范和健全完善。从群众需求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老年人的养老观念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养老方式也从过去的单一家庭养老到现在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等多种方式并存;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从单纯的生活照料到精神慰藉、医疗护理、紧急救助等更高层次需求,这对我们做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高质量推进“老有所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可以说,制定《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既是贯彻上级精神的明确要求,也是加快建设幸福莒县的具体行动,更是满足全县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促进“老有所养”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在《规划》制定过程中,立足莒县实际,坚持前瞻性、科学性、精准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在《规划》制定前,由局班子成员带队,组成6个调研组到各乡镇街道、村居,通过实地走访、发放调研问卷、面对面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建议,确保《规划》符合我县县情、符合莒地特点、符合基层实际。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定《规划(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县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确保规划更加贴合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板块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三是进行科学论证。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专家组成评审组,认真听取规划编制组的汇报,详细审阅有关材料,经严格质询和充分讨论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四是坚持法治精神。《规划》制定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党内外和社会各界监督;《规划》形成后,及时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依法依规、规范全面。 《规划》主要分为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规划》以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探索符合莒县实际的养老模式,科学配置社会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的。以中央和省、市、县近40项政策文件为依据,以莒县行政辖区为规划范围,对中心城区的养老设施进行规划布局控制,对乡镇街道养老设施进行规划引导。《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第二部分:规划目标与原则。《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服务均等,差异引导;统筹协调,全面提升;底线管控,节约集约;就近布局,休行便捷;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等6大原则,着力构建具有莒县特点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以社区居家为基础、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的“城市15分钟、农村20分钟”养老服务圈发展目标。 第三部分:配置指标研究。全县养老设施主要分为机构养老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其中,机构养老设施分为县级、片区级、居住区级(街道/乡镇)三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为城镇社区养老设施和村庄养老设施。在床位规模上,县级、片区级、居住区(街道/乡镇)级养老设施配建指标分别为500—800张、300—500张、100—300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般为20—50张,农村幸福院休息室原则上不少于2间,每间床位不少于2张。 第四部分:布局规划。2035年莒县老年人口预计达到30万人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老年人口数约为11万人。按照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床位45张测算,2035年全县养老总床位数需达到13500张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养老床位数需达到4950张以上。根据城乡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结合《莒县村庄布局规划(2020—2035年)》以及老年人口的分布特点,规划了莒县惠安颐养中心和莒县招贤老年康复中心两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和泰颐养中心、夏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峤山镇(大石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碁山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4处片区级养老设施,25处居住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47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884处农村幸福院,形成“两主、四副、多中心、多点”均衡分布的养老服务体系空间结构,全县养老设施达到962处,总床位达到13545张。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养老设施203处,包括莒县惠安颐养中心1处县级养老设施,和泰颐养中心1处片区级养老设施,13处居住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88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2处、农村幸福院156处),养老床位总数达到4978张。 第五部分:近期建设计划。按照补齐短板、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等原则,结合城市近期建设工程重点推进项目、城中村改造等进行近期规划建设,我县县域近期共规划养老设施1193处,总床位数为8065张。其中,机构养老设施23处,包括2处县级养老设施(莒县惠安颐养中心、招贤老年康复中心)、3处片区级养老设施(和泰颐养中心、夏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碁山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8处居住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床位数3185张;社区(村)级养老设施1170处,床位数4880张。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社区居家为基础、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以上,初步实现全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以及农村幸福院设施服务全覆盖。 第六部分:实施保障。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严格监管的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规划审批,保证设施空间落地;针对养老设施不同机构性质、不同建设方式和不同用地类型分类确定土地供应政策和全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制定不同机构性质、不同用地类型的各类养老设施的建设方式。二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财政投入,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给予适当补贴;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社会养老机构多元化体制,发动社会力量推动养老事业发展;为机构养老的规划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的全县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和在岗培训制度。三是制定政策,强化管控。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严格监督和考核养老机构;深化研究投资、融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挖掘利用闲置资源兴办养老设施;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旅游等融合步伐,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聚集度。四是明确设施建设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住建及民政主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流程,行业主管部门应参与养老设施立项、规划、建设、验收的全过程,加强设施规划建设的科学性、严肃性。 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部门: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633-623136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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