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莒县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2-11-30 21:56 信息来源:医疗保障局
信息来源:日照市莒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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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莒县县委、莒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莒县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莒发〔2022〕1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京蜜就《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京蜜: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2020年12月31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20〕18号)。2021年12月8日,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日委〔2021〕167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始终把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维护人民健康福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自2019年莒县医疗保障机构组建以来,莒县医保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次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集体学习时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医保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统筹疫情防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金监管、待遇保障、医药服务、价格招采、信息化建设、经办服务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全民医保体系,为莒县人民健康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立足新发展阶段,观照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机遇与挑战交织,问题与风险叠加,制度碎片化、保障有短板、监管不完善、改革不协同、基础不牢固等情况依然存在。为有效解决莒县医疗保障工作中的问题短板,更好服务健康莒县建设,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京蜜:工作目标分为三个阶段:2022年底,进一步完善全县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到 2025 年,基本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医保支付方式、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医药服务供给机制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到 2030 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三、问:《方案》有哪些重点任务?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京蜜:《实施办法》提出了6部分改革任务和24项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待遇公平适度。包括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大病保险制度、强化医疗救助的医保托底保障功能、严格执行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制度、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协调发展、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7项。二是健全筹资运行机制,确保基金稳健持续。包括落实筹资分担调整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3项。三是健全医保支付机制,确保基金使用高效。包括规范医保目录管理、深化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3项。四是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包括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制度3项。五是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确保“三医联动”。包括深化药品、医用耗材分级分类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规范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加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4项。六是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确保能效持续提高。包括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高水平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加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4项。

四、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部门: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633-6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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